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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(示范文本)明年1月1日起執行
發布時間:2020-12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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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促進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健康發展、維護工程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制定印發《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(示范文本)》(以下簡稱《示范文本》)。《示范文本》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,原《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(試行)》同時廢止。
《示范文本》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承發包活動,為推薦使用的非強制性使用文本,由合同協議書、通用合同條件和專用合同條件3部分組成。其中,合同協議書共計11條,主要包括工程概況、合同工期、質量標準、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、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、合同文件構成、承諾、訂立時間、訂立地點、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數,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。通用合同條件是合同當事人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,就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施及相關事項,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。通用合同條件共計20條,包括一般約定、發包人、承包人、施工、工期和進度等內容。專用合同條件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不同建設項目的特點及具體情況,通過雙方的談判、協商對通用合同條件原則性約定細化、完善、補充、修改或另行約定的合同條件。
摘自 《中國建設報》 2020.12.10 宗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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